空氣中的固體顆粒直徑小於或等於10㎛ (微米)的懸浮粒子稱為可吸入懸浮粒子(PM10):直徑小於或等於2.5㎛ (微米)的懸浮粒子稱為細懸浮粒子(PM2.5)。懸浮粒子可以大氣中停留很長時間,並可隨呼吸進入體內,積聚在氣管或肺中,將嚴重影響身體健康,故各國政府均制定了相關標準及法規。
世界衛生組織(WTO) 於2005年發布了<空氣質量準則>,其中包括了對懸浮粒子濃度限制如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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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M10 |
PM2.5 |
說明 |
過渡時期目標-1(IT-1) |
70 µg/m³ |
35 µg/m³ |
長期暴露會增加大約15%的死亡風險 |
過渡時期目標-2(IT-2) |
50 µg/m³ |
25 µg/m³ |
與IT-1比,降低大約6% [2%~11%]的死亡風險 |
過渡時期目標-3(IT-3) |
30 µg/m³ |
15 µg/m³ |
與IT-2比,降低大約6% [2%~11%]的死亡風險 |
空氣質量準則值(AQG) |
20 µg/m³ |
10 µg/m³ |
長期暴露PM2.5的最低水平,總死亡率、心肺疾病死亡率和肺癌的死亡率會增加 |
中華民國環保署於2012年5月14日公告修正空氣品質標準,又於民國109(2020)年參考WHO提出之空氣品質準則値,制訂全國細懸浮微粒濃度年平均空氣品質標準如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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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M10 |
PM2.5(2012) |
PM2.5(2020) |
說明 |
年平均濃度限值 |
65 µg/m³ |
15 µg/m³ |
10 µg/m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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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小時平均濃度限值 |
125 µg/m³ |
35 µg/m³ |
25 µg/m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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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以上標準值僅供參考,實際值以各國環保單位公告為準。
PM2.5/PM10 懸浮粒子偵測器
目前市售的有手持式及固定型的偵測器,可依實際使用環境來選購。可參考下列機型:TES 5200 或 AVC 210/510 或洽詢 e-mail: steve@imeter.com.tw, TEL:04-24370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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